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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天山伊犁河谷生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第三批)施工
一、招标条件
    新疆西天山伊犁河谷生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第三批)施工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本级备案。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自治区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宁县博尔博松河下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5)、新源县巩乃斯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G1)、昭苏县夏塔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1)、伊宁县吉尔格朗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4)、昭苏县特克斯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2)、奎屯市奎屯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KT1)、巩留县伊什格力克山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4)、察布查尔县乌孙山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7)、特克斯县特克斯河中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3)、霍尔果斯市连霍高速北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3)、尼勒克县喀什河下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K1)、尼勒克县阿吾拉勒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K2)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2.工程规模:
    3.本公告共划分为12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A6540003917004558001003
伊宁县博尔博松河下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5)
伊宁县博尔博松河下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5)通过修复项目的实施,完成修复图斑面积68.0226公顷,工程面积不小于80.19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3.71公顷,新增草地面积6.52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9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49.5公顷。
A6540003917004558001007
新源县巩乃斯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G1)
新源县巩乃斯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G1)通过项目实施主要解决项目区域内存在的地形地貌破坏、土地资源压占挖损、土壤结构破坏、植被生态破坏、动植物栖息地受损和退化等生态问题。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8.51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2个,图斑面积8.02公顷,耕地质量提升0.27公顷,修复退化草地3.15公顷,新增草地面积4.99公顷。
A6540003917004558001008
昭苏县夏塔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1)
昭苏县夏塔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1)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71.28公顷,新增草地面积21.64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0.38公顷,耕地质量提升面积0.28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38.0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36公顷。
A6540003917004558001002
伊宁县吉尔格朗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4)
伊宁县吉尔格朗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4)通过修复项目的实施,完成耕地质量提升面积3.82公顷合57.30亩,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77公顷合26.55亩,退化草地修复面积24.06公顷合360.90亩,新增草地面积45.97公顷合689.55亩,新增耕地面积1.03公顷合15.45亩,新增林地面积5.05公顷合75.75亩,新增园地面积0.07公顷合1.05亩,土地复垦面积52.12公顷合781.80亩。
A6540003917004558001009
昭苏县特克斯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2)
昭苏县特克斯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2)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107.12公顷,新增林地面积2.09公顷,新增草地面积23.94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0.55公顷,耕地质量提升面积0.37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77.18公顷。
A6540003917004558001012
奎屯市奎屯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KT1)
奎屯市奎屯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KT1)通过工程项目实施,完成修复图斑面积50.06公顷,工程面积不小于83.35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36.86公顷、林地质量提升面积5.12公顷、耕地质量提升面积0.43公顷、新增草地面积20.40公顷、新增林地面积7.10公顷、新增园地面积6.1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17公顷。
A6540003917004558001011
巩留县伊什格力克山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4)
巩留县伊什格力克山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4)通过工程项目实施,完成修复治理区5个,图斑数5个,图斑面积16.6145公顷。生态修复面积共21.6377公顷。其中耕地质量提升面积1.8316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3.120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1271公顷,新增林地面积2.5456公顷,新增草地面积12.5127公顷。
A6540003917004558001004
察布查尔县乌孙山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7)
察布查尔县乌孙山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7)通过修复项目的实施,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68.77公顷,完成废弃矿山数量32个,消除不稳定边坡1处,治理采坑面积362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82.46公顷,完成退化草地修复面积254.93公顷,新增草地面积30.54公顷,完成土地复垦面积30.54公顷。
A6540003917004558001010
特克斯县特克斯河中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3)
特克斯县特克斯河中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T3)完成项目区1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的修复和销号,修复图斑面积30.4625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45.6629公顷,消除地质环境安全隐患3处,林地提质改造面积2.06公顷,耕地质量提升面积0.66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17.98公顷;新增草地面积20.79公顷,土地复垦面积20.79公顷。
A6540003917004558001001
霍尔果斯市连霍高速北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3)
霍尔果斯市连霍高速北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Y3)通过修复项目实施,完成生态修复面积共21.1385公顷,耕地质量提升面积0.78公顷(1.17亩),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87公顷(2.81亩),退化草地修复面积2.64公顷(3.96亩),新增耕地面积0.16公顷(0.23亩),新增园地面积12.50公顷(18.75亩),新增草地面积2.93公顷(4.40亩),土地复垦面积15.84公顷(23.77亩)。
A6540003917004558001005
尼勒克县喀什河下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K1)
尼勒克县喀什河下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K1)通过修复项目的实施,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28.41公顷,消除3处地质环境隐患,其中耕地质量提升0.9363公顷、林地提质改造0.0357公顷、退化草地修复18.1741公顷,新增林地2.2362公顷、新增园地2.4668公顷、新增草地4.2653公顷。
A6540003917004558001006
尼勒克县阿吾拉勒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K2)
尼勒克县阿吾拉勒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K2)通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完成退化草地修复面积30.89公顷合463.35亩,新增草地面积14.02公顷合210.3亩,土地复垦面积14.02公顷合210.3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4.其它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企业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或)工程与环境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 3.投标其他条件: (1)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开标日前一年内新成立企业,应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2)潜在投标人在“我要报名”菜单里选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保持一致。如系统中选择的项目负责人和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视为潜在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行政处罚信息、重大严重失信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4日 10时30分
    2.投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上传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9月08日 10时30分至2026年09月14日 20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各标段计划工期: 1.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中标后至2027年8月31日完成; 2.生态修复工程施工阶段:2027年9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完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伊宁市民主路
代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朱栗佟
代理联系人:
兰晓梅 、任玲玲 、兰晓丽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0999-8809124
代理联系电话:
18195842381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签于 2026/09/07 04:52:35
附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