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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昭苏县第二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新疆久质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州昭苏县第二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伊犁州昭苏县第二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ZZB-2023020601 

    项目名称:伊犁州昭苏县第二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元):1797933.0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州昭苏县第二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伊犁州昭苏县第二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室外附属包括沥青路面4089.72㎡,绿化6736.43㎡,新建围墙201m,旧围墙粉刷666㎡;室外管网包括给排水、电气工程;新建值班室35.28㎡;铁艺凉棚1座;铁艺大门1座等内容。(实际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计划工期127 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以及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采购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治区区外企业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报送,且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
(4)凡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7日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经济合作区金茂新天地A座917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经济合作区金茂新天地A座9楼9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苏县民政局

地 址:昭苏县天马大道84号

联系方式:0999-6026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久质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经济合作区金茂新天地A座8楼814室 

联系方式:0999-8993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媛媛

电 话:0999-899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