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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后滩湿地(二期)水生态修复建设工程(EPC)资格预审公告

伊宁市后滩湿地(二期)水生态修复建设工程(EPC)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市后滩湿地(二期)水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已由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市发改字【2026】8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环保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宁市后滩湿地(二期)水生态修复建设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伊宁市

2.1.2建设规模1、绿化植被恢复:水生植被恢复17810平方米,陆生植被恢复81457平方米,植物绿化灌溉99267平方米;2、溢水坝267米,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毛石为主体,外装饰为M10水泥砂浆堆砌天然石块,基础为15厘米戈壁料垫层,150厘米C25混凝土垫层;3、植物净化池137米,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毛石为主体,外装饰为M10水泥砂浆堆砌天然石块,基础为15厘米戈壁料垫层,15厘米C25混凝土垫层;4、水系疏通:渠道修复840米,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毛石为主体,外装饰为天然毛石压顶,基础为15厘米戈壁料垫层,150厘米C25混凝土垫层;5、石笼带(湿地驳岸)1900米,采用石笼带为主体,外装饰为M10水泥砂浆堆砌天然石块或上附种植土,基础为20厘米戈壁料垫层;6、沸石填料4000立方米,砾石填料8000立方米;7、湿地现状泉眼保护50处,采用自然块石堆砌(强度MU20),M10水泥砂浆砌筑为主体基础为15厘米戈壁料垫层,150厘米C25混凝土垫层;8、新建DN800混凝土排水管800米,DN500混凝土排水管437米,混凝土检查井47座;9、地貌整形60000立方米;10、清杂清表36000平方米。

2.1.3总投资额:3800.00万元

2.1.4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

编号

标段

名称

招标范围

总承包计划工期(日历)

65400226021301719001001

伊宁市后滩湿地(二期)水生态修复建设工程(EPC)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30日,总工期:595日历日,包含设计周期: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其他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含)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市政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近三年(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质量合格的市政类项目业绩(业绩:是指已完成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类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体现查询网址以及网站查询完整截图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以上业绩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近三年(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质量合格的市政类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是指已完成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体现查询网址以及网站查询完整截图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以上业绩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质量合格的市政类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体现查询网址以及网站查询完整截图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以上业绩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由牵头人提供,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

3.6、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如成立年限未满足要求的,提供成立年限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员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须具有安全员岗位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其他管理人员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自行配备。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近一年(2025年02月-2026年0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若无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在本单位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2025年02月-2026年0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均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且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未被列入诚信数据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④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查询: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承诺: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未在招投标活动处罚期限内(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不存在因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不存在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承接工程项目的情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⑥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承诺函中需体现出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牵头人提供,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⑦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的承诺(牵头人提供,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⑧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予以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个日历日内,须完成项目现场项目部的搭建工作。且在项目开工令下达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等)及相应设计、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就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附书面承诺函(牵头人提供,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⑨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需确保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自身无任何欠税记录,并提供无欠税承诺函,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⑩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负责人不存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的情形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⑪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经查询存在上述情况将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注:信誉要求中所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时间应当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从上述网站中查询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信誉要求中所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应当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从上述网站中下载打印并逐页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3.10、其他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2、其他事项说明: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22510时00分至20260303100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311103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方法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设计施工一体化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伊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①招标人: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伊宁市伊犁河路9号,联系人:史君,电话:0999-8337120;②代理机构: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伊宁市伊宁市福安国际1号商业楼412-413室,联系人:马明,电话:1819695565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宁市住房和城乡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斌工程项目

建设局                             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伊犁河路9号     地址:新疆伊宁市伊宁市福安国际1号商业楼412-413室                     

邮编:835000                 邮编:835000                           

联系人: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0999-8337120       联系电话:181969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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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3838340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