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30】【阅读次数:】
2026年霍城县清水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霍城县清水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霍县发改[2026]17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6年霍城县清水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霍城县清水河镇
2.2.建设规模:①新建DN500-DN800供热管网4055米×2,直埋敷设方式,采用Q235B管材,设计压力1.6MPa,其中:DN500管道400米×2,DN600管道1155米×2,DN800管道2500米×2,钢筋混凝土材质检查井4座,补偿器井32座,固定墩37座。②新建换热站,总建筑面积193.67平方米,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4.65米,室内外高差0.15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并配套换热站设备、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
2.3.总投资:3750万元。
2.4.总承包计划工期:227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相关工作,同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甲级资质;或[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设计]市政行业供热工程(专业资质)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级)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项目经理一致(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同时本工程项目经理(如疆外企业必须在进疆报送名册中备案,企业及人员必须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网页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 ”落款日期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0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作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或结构类型相似或使用功能相似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6、财务要求:近三年度(指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7、其他人员要求: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并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质量员并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材料员: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造价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申请人自行配备。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应是本单位注册的,并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及在本单位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退休人员,应提供社保部门的离(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人数不限,参加资格预审的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须与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等其他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下载;(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 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3)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5)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黑名单(四种行为类型均须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信用报告及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投标人须查询相关主体的网站打印页面加盖企业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严重违反合同和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
(5)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查询页(须显示查询日期和结论,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评审结束前)且加盖企业公章。经查询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在经营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记录声明函(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
(7)投标人需确保近三年内自身无任何欠税情况,并于申请文件中附带无欠税承诺函并附无欠税证明材料,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经查询存在上述情况的将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页,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9)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无上述情况的提供书面承诺及建筑实名制承诺,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网址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681/zfxxgk_gknrz.shtml):”查询未被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市场经营的,未被列入新疆2025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新疆2025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名单截图,附承诺及其相关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除第(6)条、第(9)条外其余内容联合体各方都提供,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10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将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报告,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2026年10月01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09日19时00分。
4.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IS/membe rframe/FrameBidder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3日10时30分
5.2.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临时开标室一。
6、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玉霞,电话:0999-3118103;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马洁,电话:18699059755)。
8、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霍城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0999-3029599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霍城县
联系人:张玉霞
电话:0999-311810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领海大厦1806
联系人:马洁
电话:1869905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