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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EPC)

昭苏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EPC)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昭苏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昭发改项目【2026】9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昭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自援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昭苏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昭苏县东城区郁金香路以东,天马大道以南。

2.1.2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化厂房两栋2849.81平方米(框架结构)、产业孵化服务中心1栋2915.01平方米(框架结构),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具体实施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总投资额:计划投资总额2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35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20天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  他:无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似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以上内容缺一不可),由牵头人提供,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新成立公司不需要提供,新成立公司指:注册时间从发公告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公司);

②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注: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

3.6、财务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成立年限未满足要求的,提供成立年限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质量员:须具有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须为投标申请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2026年04月至2026年09月的社保证明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2026年04月至2026年09月的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③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中均未被列入诚信数据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④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提供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投标活动处罚期限内的承诺。⑤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牵头人提供)。⑥提供项目经理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的承诺(牵头人提供)。⑦提供本项目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承诺(牵头人提供)。⑧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欠税的承诺(牵头人提供)。

3.10、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01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08日19时3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10时3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方法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9. 其他说明

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昭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联系人:张文杰、电话:13201118616;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马永军、电话:18699908225。);5.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昭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999-602947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昭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犁州昭苏县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四川路四巷402

邮    编:835600                  邮    编:835000                           

联 系 人(异议受理人):张文杰    联 系 人:马永军                        

电    话:13201118616            电    话:18699908225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9257305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