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7-04】【阅读次数:】
伊犁州 尼勒克 县2020年第一批 1 个砂石矿采矿权
公开 挂牌 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尼勒克县 自然资源局对以下采矿权进行公开 挂牌 出让,并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 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 : 尼勒克县健康路 79号
交易平台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 伊宁市边合区广东52号四楼
二、 出让 采矿权 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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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山 名称 |
矿区 位置 |
矿区 面积 |
矿种 |
开采 方式 |
出让 年限 |
资源量(333) |
本次出让可采储量 |
生产 规模 |
起始价 |
加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
1 |
尼勒克县良繁场北坡Ⅱ号砂石料矿 |
S1,4853044.63,28388857.67 S2,4853200.43,28388603.65 S3,4853178.83,28388544.90 S4,4852986.60,28388531.90 |
0.0383 Km2 |
建筑用砂 |
露天开采 |
4 |
30.23万立方米 (该数据仅供参考) |
26.69万立方米 |
7万立方米 / 年 |
31.26万元 |
5 万元 |
50 万元 |
注: 1、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以与 尼勒克县 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标高为准。
2、采矿权出让价款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及评估费。
3、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由 尼勒克 县自然资源局解释。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申请人本人 身份证 复印件 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 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四、公告和报名时间、申请方式及获得 挂牌 出让文件的途径
(一)公告时间:2020年7月 4 日10时00分至2020年7月 23 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 4 日至2020年7月 23 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 伊宁 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二)申请方式: 挂牌 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 , 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缴纳保证金凭证。
(三)符合竞买人资 质条件的 , 由 伊犁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核发 《竞买资格确认书》后取得竞买资格。
五、 竞买时间、地点、方式
(一)本次 采矿权 出让方式全部为 挂牌 出让 。
(二) 挂牌时间: 2020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三 ) 挂牌 现场会地点: 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
(四) 挂牌 方式: 本次 采矿权 挂牌 出让 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交易,如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方法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本次 采矿权 挂牌 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 挂牌 成交后 , 竞得人应与交易中心当场签订《 采矿权 权成交确认书》 , 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三)竞得人应按《 采矿权 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 采矿权 出让合同》 , 并按合同约定 缴纳 采矿权 出 让收益。
七、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 开采 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 竞买 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 , 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 采矿权 出让合同》签订前 ,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 清。在《 采矿权 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 争议,按 合同约定执行。
九、其他
(一)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一个
竞买人
只能参与一个标的物的竞买
(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
,
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 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 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 采矿权 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 应向买受人明确的事项
1、采矿权取得人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的要求,进行采矿权作业。
2、《地质检测报告》、《开发利用方案》、《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不从 挂牌 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出资购买。
3、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国家政策调整及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4、 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 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 开采 活动 , 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 、缴纳相关规费 的 , 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如果和 国家、 自治区 、 自治州、 环保、 应急管理 、 水利 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5、 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6、 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7、 本次 采矿权 挂牌 出让事宜可浏览 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站、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伊犁日报。
联系地址:
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伊宁市边合区52号
)
尼勒克县
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张治华
赵
亮
联系电话:
18999578977
13899752986
开户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505 0165 6057 0901 2345
附件: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