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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昭苏县2025年第二批1个砂石料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伊犁州昭苏县2025年第二批1个砂石料矿

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伊州交办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昭苏县人民政府批准昭苏县自然资源局对昭苏县洪纳海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并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昭苏县郁金香路21号

交易平台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52号四楼

二、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矿种

地理位置

拐点范围坐标

面积(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米)

拟出让

年限( 年)

勘查

程度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昭苏县洪纳海建筑用砂石料矿

建筑

用砂

昭苏县城正北方向约3.9千米(原城镇洪海砂石料厂北侧),行政区划属昭苏镇。

 

J1,4782941.656,27509348.148

J2,4783208.971,27509364.122

J3,4783331.924,27509545.404

J4,4782977.681,27509588.332

 

0.06667

58.19

2023米至   1986米

1年零      10个月

普查

500

注:1、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标高、资源储量以与昭苏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标高资源储量为准。

2、采矿权出让价款采矿矿出让收益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及评估费。

    3、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由昭苏县自然资源局解释。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

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需上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出让。然后需要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土地拍卖、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

五、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26日16时30分至2025年9月2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时间:2025年8月26日16时30分至2025年9月2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挂牌时间:

采矿权竞价时间:2025年9月24日1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3日18时00分。

(四)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五)限时竞价询问时间:2025年10月13日18时00分-2025年10月13日18时0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六、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1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1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五)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应向买受人竞得人明确的事项

(一)采矿权取得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的要求,进行开采作业,并履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等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及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普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普查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不从挂牌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中支出,由竞得人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由竞得人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单位编制及评审,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不从挂牌出让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中支出。

(四)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估风险,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建设用地、水利、安全等相关手续办理缴纳相关规费的,应当及时缴纳相关规费,并依法办理。如果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林草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五)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建设用地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本次公开挂牌出让采矿权范围和采矿权范围进出道路涉及的草地征占用补偿费及审批手续费用由竞得人与相关个人和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不从挂牌出让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中支出,采矿权范围草地补偿费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林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草场补偿费,若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部门手续,导致竞得人无法正常生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七)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八)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的所有风险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九)竞得人应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一)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昭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联系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自然资源局

(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                 (昭苏县郁金香路21号)                  

 系 人:张娜                                       叶尔江    
联系电话:15199997743                               18139228603                                              

授权委托书 .doc 


                                             伊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