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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惠远镇逸夫小学三年期租赁权交易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于2025年92612时至14时(延时除外)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霍城县惠远镇逸夫小学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1401平方米,宗地面积:8426平方米。

起拍价:117300元/三年  保证金:23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以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勘界测绘为准。

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出让三年租赁权,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2、有意竞买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未看样即参与竞买视为已完全确认标的实物现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付清第一年租赁费及拍卖佣金;其中,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5、承租期内,标的生的所有费用(如水、电、物业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6、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等)不得将标的转租给任何个人或单位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标的,并要求买受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可擅自修改房屋结构;确改动的,须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8、租赁期间,委托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经营行为及房屋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买受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检查

9、承租期满办理续租手续的,买受人应保证标的整体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交回资产完好无损;若存在损坏,由买受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购置,委托人对该部分支出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并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须分两笔支付,线上支付1000元到平台指定账户,剩余保证金线下支付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名称: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账号:3006 0220 0920 0228 902)。

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原地展示

拍卖时间:2025年926日上午12时至14时(延时除外)

拍卖地点: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8.84.46.136:81/

详情咨询:赵女士   13565489199     0999-8193898

 

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