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友谊医院本部7号楼西侧一间食堂一年期租赁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2】【阅读次数:】
拍 卖 公 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9日11:00时至12月19日18:00时(延时除外)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18.84.46.136:81/)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标的名称:位于伊犁州友谊医院本部7号楼西侧一间食堂一年期租赁权
建筑面积:123.3平方米,其中:玻璃不锈钢房:建筑面积20.3㎡,砖混厨房:建筑面积103㎡。
一、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
二、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2、企业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未处于法律诉讼状态。
四、竞买登记:
1、请有意竞买者于拍卖日前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注:报名前须向拍卖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完成线下审核后方可报名,否则竞买资格不予认可)。
2、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金的收取分两笔支付,须线下支付的可网银或电汇支付到拍卖公司指定帐户(拍卖完成后折抵应付款项),须线上支付的按拍卖平台指定的帐户交纳(拍卖完成后全额退还),保证金收取期间不计利息:
1)收取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人民币、线上0.1万元,线下3.4万元)
2)线下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
收款人: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伊宁市解放路支行
行 号:102898002213
账 号:3006022129200033902
3)、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18:00时
五、起拍价:17.46万元/年
起拍价即参考价,增价幅度:0.05万元。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及服务费(成交价的3%)。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原路退还。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伊犁州友谊医院院本部餐厅投入使用后,可无条件收回该标的的使用权。
3、伊犁州友谊医院职工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4、食堂承租方需具备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范围为餐饮及食品,不含烟酒。
5、承租方需按年缴纳租金,先付后用。如拖欠租金3个月或空置1个月的,医院有权终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期间医院对出租房屋定期检查,承租人应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承租方安全正常使用。
7、修缮房屋时,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维护保养及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安装的任何设施如水暖电、有线电视、宽带等承担赔偿或退还或补偿责任。
8、租赁期间水、电、暖、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房屋内外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安全,爱护房屋设施。
9、承租方在食堂经营中,须供应早餐、午餐、晚餐,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营业时间。
10、承租方应按照伊犁州物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本着便利患者平价销售的原则,要求价格低于市场价10%。
11、租赁期间禁止转租他人或与他人联合经营,若承租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的,院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转租行为并终止租赁合同,承担其违约责任。
12、承租方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13、其他权责以《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十、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等相关文件,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十一、业务咨询电话:0999-8165329、15309999930肖女士
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
2025年 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