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伊宁市四处房产三年期租赁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7】【阅读次数:】
拍 卖 公 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于2026年1月20日11:00时至1月20日18:00时(延时除外)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18.84.46.136:81/)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标的1、位于伊宁市新华西路29号(州财政局)105号门面房三年租赁权;面积:28.38平方米,参考价:76200元/三年。
标的2、位于伊宁市新华西路29号(州财政局)108号门面房三年租赁权,面积:30.53平方米,参考价:81900元/三年。
标的3、位于伊犁河路财政局家属楼(原新华西路62号州财政局、政协家属楼)1单元2层左房屋三年期租赁权,面积:60.99平方米,参考价:24045元/三年。
标的4、位于伊犁河路财政局家属楼(原新华西路62号州财政局、政协家属楼)1单元5层左房屋三年期租赁权,面积:60.99平方米,参考价:21372元/三年。
一、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19日
二、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买登记:
1、请有意竞买者于拍卖日前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
2、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金的收取分两笔支付,须线下支付的可网银或电汇支付到拍卖公司指定帐户(拍卖完成后折抵应付款项),须线上支付 的按拍卖平台指定的帐户交纳(拍卖完成后全额退还),保证金收取期间不计利息:
1)收取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每个标的:2.1万元(人民币、线上0.1万元,线下2万元)
2)线下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
收款人: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伊宁市解放路支行
行 号:102898002213
账 号:3006022129200033902
3)、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18:00时
四、起拍价:即参考价,增价幅度:500元。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及服务费(成交价的3%)。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原路退还。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四没有安装马桶及洗手池。
3、标的物不得用于经营餐饮、酒吧、KTV、棋牌室等。不得出售明火、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在房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执行,所产生的损失以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房屋造成损失的,还需向资产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买受人对所租用房屋在不改动和破坏房屋结构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经资产方同意有权进行装修装潢。装修时必须执行消防安全“三同时”制度,符合消防部门对房屋使用的规定。
5、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房屋抵押、担保或从事其他可能损害资产方的权益的行为。
6、租赁房屋的水、暖、电、网络、安全、保卫、消防、环保、卫生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如因买受人过失造成对资产方房屋及财产的损害,买受人应照价赔偿。
7、租赁期满,买受人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买受人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资方支付滞纳金1000元。买受人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资产方造成的损失。
8、买受人成交后,要交付房屋的押金2000元整,合同解除后,经验收合格,资产方将无息退还押金。
9、其他未尽事宜按买受人与委托方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文件执行。
九、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等相关文件,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十、业务咨询电话:0999-8165329、15309999930肖女士
十一、咨询地点: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225号望景华庭1号楼3-601室
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