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01】【阅读次数:】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定于2026年4月17日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伊宁县幸福路原伊宁县林业局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所有权。房屋结构为砖混,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起拍价:5229200元,保证金:1041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注意事项
1.标的按现状公开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实地查看标的现状,并按要求提交经签章确认的《现场踏勘函》,未按要求提交者,不具备竞买资格。
2.标的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办理权属转移及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标的产权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标的移交时间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佣金按成交价的2%计取),拍卖佣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4.买受人应在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结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或未办结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委托人方可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涉及的水、电、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在产权过户前由委托人负责结清 。
5.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产权过户困难、标的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延付价款或撤销交易,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注册报名
1.本次拍卖竞买人须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账户,登录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线上实名认证及资质审核。
2.竞买人须按要求缴纳两笔竞买保证金:⑴系统保证金1000元,缴入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⑵拍卖人保证金1040000元,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拍卖成交的,该笔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折抵成交价款;未竞得的,全额无息退还。
四、收款账户信息
拍卖人保证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收取账户:
公司名称: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账号:3006 0220 0920 0228 902
五、拍卖时间、平台及方式
1.拍卖时间:2026年4月17日12时至14时(竞价延时除外)
2.拍卖平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3.拍卖方式:网络公开竞价
六、详情咨询:赵女士 13565489199 0999-8193898
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