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产权交易> 交易公告
位于伊宁县幸福路原伊宁县林业局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所有权交易公告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定于2026417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伊宁县幸福路原伊宁县林业局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所有权房屋结构为砖混,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起拍价:5229200元,保证金:1041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注意事项

1.标的现状公开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实地查看标的现状,并按要求提交经签章确认的《现场踏勘函》,未按要求提交者,不具备竞买资格。

2.标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办理权属转移及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标的产权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标的移交时间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佣金按成交价的2%计取),拍卖佣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4.买受人应在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结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或未办结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委托人方可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涉及的水、电、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产权过户前由委托负责结清 

5.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产权过户困难、标的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延付价款或撤销交易,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注册报名

1.本次拍卖竞买人须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账户,登录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线上实名认证资质审核。

2.竞买人须按要求缴纳两笔竞买保证金:⑴系统保证金1000元,缴入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⑵拍卖人保证金1040000,缴入拍卖指定账户。拍卖成交的,该笔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剩余部分折抵成交价款;未竞得的,全额无息退还。

四、收款账户信息

拍卖人保证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收取账户:

公司名称: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账号:3006 0220 0920 0228 902

五、拍卖时间、平台及方式

1.拍卖时间:2026年4月17日12时至14时(竞价延时除外)

2.拍卖平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3.拍卖方式:网络公开竞价

详情咨询:赵女士  13565489199  0999-8193898

 

 

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20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