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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函〔 2019 250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 101

(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 )基本原则

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主要目标

2020,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地(州、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 )拓展平台覆盖范围。 积极整合各类型公共资源交易,坚持“应进必进”,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贯彻落实。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制定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根据全国目录指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

( 三)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产权交易市场网络竞价、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在符合行业内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鼓励全区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 )推进平台整合联通。 加快推进自治区和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坚持能不新设就不新设,尽可能依托现有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加强各地(州、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 )健全平台电子系统。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实现各子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并同步规划、建设、使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 )加快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数字证书(C 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抓紧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等问题。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配合)

( )强化公共服务定位。 指导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研究制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

( )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

( )开展智慧监管。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 )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对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方面培训和能力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

( )加快制度建设 。抓紧做好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

( )狠抓督促落实。 各地(州、市)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牵头部门每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