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10-20】【阅读次数:】
霍尔果斯市城市立体交通微循环畅通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霍尔果斯市城市立体交通微循环畅通工程项目已由霍尔果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霍市发改投资〔2026〕9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援疆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霍尔果斯市城市立体交通微循环畅通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霍尔果斯市
2.工程规模:东风路人行天桥,主桥跨径布置1×31.9米,桥长35.15米,上部结构为悬臂等截面钢箱梁,梯道为直线型钢箱梁,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扩大基础。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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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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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00426101300582001 |
霍尔果斯市城市立体交通微循环畅通工程项目 |
东风路人行天桥,主桥跨径布置1×31.9米,桥长35.15米,上部结构为悬臂等截面钢箱梁,梯道为直线型钢箱梁,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扩大基础。本项目的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遗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的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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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并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近六个月(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扫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近三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带二维码可查询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已经成立年限的审计报告并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及基本户开户证明(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仅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及基本户开户证明)。
3.4 信誉要求:(1)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申请人须查询相关主体的网站打印页面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2)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严重违反合同和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若发现申请人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议予以处理,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经查询存在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4)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招投标从业期间无串通投标、虚假投标、冒用资质投标、骗取中标、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无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围标、串标等招投标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公开通报的情形。投标人应编制书面承诺文件(格式自行拟定),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编入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并追究相应失信责任。(5)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无上述情况的提供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经查询存在上述情况的将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打印页,包含“企业基本信息 ”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
3.5 其他要求:1.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须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相关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及人员信息注册报送。2.项目班组其他成员: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指2026年4月-2026年9月)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6日10时00分;
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ggzy.xjyl.gov.cn /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霍尔果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1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八、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
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3.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申请人,请各申请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4.具体开标时间以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准。
5.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登科、19039832976)。
6.投诉受理机构名称:霍尔果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受理机构电话(传真):0999-8791360;投诉受理机构通讯地址:霍尔果斯市青岛路2号。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王登科
电话:19039832976
地址:新疆霍尔果斯市
招标代理单位:新疆誉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梦婷
联系电话:18599498886
地址:新疆伊宁市河北路公园里居东门商业楼20号楼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