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农产品加工园区液氨制冷冷库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农产品加工园区液氨制冷冷库项目(EPC)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农产品加工园区液氨制冷冷库项目已由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尼发改【2026】1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尼勒克县喀拉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农产品加工园区液氨制冷冷库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克什喀拉苏村。

2.1.2建设规模:新建一栋冷库、制冷车间、辅助用房组合建筑,建筑面积2825.82平方米;配套建设附属设施设备。

2.1.3总投资额:计划投资额14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29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  他:无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①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以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并提供其在本单位近半年(2026年05月-2026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①施工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或者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4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体现查询网址以及网站查询完整截图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以上业绩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由独立投标人或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体现查询网址以及网站查询完整截图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以上业绩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注: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

3.6财务要求:①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②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如成立年限未满足要求的,提供成立年限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须具有安全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其他管理人员由投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及人员配备标准要求自行配备。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2026年05月-2026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注:项目班子人员中如有退休人员,则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个人退休证、与本单位的劳务合同。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均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未被列入诚信数据中不良行为的、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④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须查询: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

⑤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承诺:未被限制市场准入,不存在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且截至投标截止日尚在处罚执行期限内的情形(是否存在上述情况以“信用中国”行政管理信息查询中的行政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行政处罚信息、“新疆工程建设云”数据服务查行政处罚结果为准,已依法完成信用修复并由主管部门撤销不良行为公示记录的除外)的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不存在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承接工程项目的情形的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⑥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承诺函中需体现出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牵头人提供,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⑦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的承诺(牵头人提供,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⑧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予以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日历天内,须完成项目现场项目部的搭建工作。且在项目开工令下达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等)及其他自行配备的相应设计、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就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附书面承诺函。(牵头人提供,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⑨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需确保近三年内(2023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自身无任何欠税记录,提供无欠税承诺函,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⑩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负责人不存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的情形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⑪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经查询若存在上述情况的将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注:信誉要求中所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截图须体现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当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查询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3.10其他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2)自治区外企业中标后应按照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及2021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的公告》的规定,登陆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 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1月07日10时00分至2026年11月12日19时3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10时30分。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

5.3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方法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尼勒克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①招标人:尼勒克县喀拉苏乡人民政府,地址:尼勒克县喀拉苏乡,联系人:张世奥,电话:17312971356;②代理机构:新疆久质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新天地综合楼9层918号,联系人:谢华,电话:0999-8800335)。

10.其他事项说明:①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②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③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尼勒克县喀拉苏乡人民政府      

地址:尼勒克县喀拉苏乡           

邮编:835700              

联系人:张世奥   

联系电话:17312971356                

电子邮箱:/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久质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新天地综合楼9层918号

邮编:835000

联系人:谢华

邮箱:3364007562@qq.com

联系电话:0999-8800335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