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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奎屯市雨污一体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雨污一体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伊犁州奎屯市雨污一体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
标段(包)编号:65400026061700429001001
首次资格预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8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
变更内容:

序号

变更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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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06月01日起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不得少于2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污水处理、雨水利用、再生水利用;满足其一即可)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06月01日起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不得少于2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污水处理、雨水利用、再生水利用、排水防涝;满足其一即可)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2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市政类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市政类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

3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含自然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2023年06月01日起至今)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注: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含自然人)指投标人、各联合体成员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各联合体成员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无委托代理人即可不提供)以及拟派本项目班子全部人员。(3)投标人未被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市场经营的,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需提供承诺函,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4)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承诺: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没有因重大违法行为(包含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不存在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承接工程项目的情形的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5)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含自然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2023年06月01日起至今)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注: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含自然人)指投标人、各联合体成员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各联合体成员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无委托代理人即可不提供)以及拟派本项目班子全部人员。(3)投标人未被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市场经营的,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需提供承诺函,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4)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承诺: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没有因重大违法行为(包含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不存在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承接工程项目的情形的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5)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变更日期:2026年6月23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联系方式

人: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奎屯市喀什西路3号

   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市区团结街街道芙蓉里-乌鲁木齐东路34幢三楼    

   编:833200

   编:833200

人:陈光鹏

人:武军

   话:17709925034

 话:17797926708

   真:/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321292766@qq.com

 

 

附件: 变更公告-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