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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供水工程(一期)整改项目(EPC)

霍城县供水工程(一期)整改项目(EPC)

变更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为统一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保证本次招标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条款的业绩认定年限作出变更修正,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评分条款内容

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施工企业)(2分):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施工方承揽过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者施工总承包业绩(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的,每个1分,最高可得2分。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设计企业)(2分):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设计方承揽过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的,每个1分,最高可得2分。

二、变更后评分条款内容

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施工企业)(2分):近三年(2023年7月至今,施工方承揽过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者施工总承包业绩(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的,每个1分,最高可得2分。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设计企业)(2分):近三年(2023年7月至今,设计方承揽过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的,每个1分,最高可得2分。

三、变更说明

本次变更为统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评分细则的业绩认定年限标准,本次项目所有投标人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均以本变更通知修正后的时间(2023年7月至今)为准,原条款中2023年1月的时间要求作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